直播公会 > 公会收益结算规则

公会结算规则:

1、公会对私结算:

1)当月公会后台结算金额≥1000元(包含各类奖励金额),次月即可开票申请结算。

2)当月公会后台结算金额<1000元(包含各类奖励金额),将不再进行结算。

2、公会对公结算:

公会后台结算金额>0元,次月即可开票申请结算。 

3、公会对公申请审批通过后,次日零时起的收益为对公结算方式。


结算流程说明:

1、在公会长后台【结算管理】查看上月账单,【通知中心】查看上月收益结算通知:

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,公会长后台会发布上月账单及月“收益结算通知”,请注意查看。

【结算单】查看路径:公会后台--结算管理--结算单

【xx月收益结算通知】查看路径:公会后台--通知中心--搜索“收益结算通知”(通知中包含每月打款时间及发票邮寄地址!)

2、在公会长后台“【结算管理】--结算单--详情”中核对当月收入:

“月结支付金额”需与“分成金额、主播奖励、公会奖励、退会费、公会结算、公会扣款”以上类目加减总和保持一致才算无误。

说明:对私结算的公会当月后台结算金额<1000元(结算金额已包含各类奖励金额),将不再进行结算;对公结算的公会无结算金额要求,次月均可开票结算。


3、准备结算资料并邮寄:

1)增值税专用发票(只接收3%或者6%进项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,需加盖发票专用章)

注意:开票金额为结算单中“需开票金额(元)(注意:包含小数点后两位数字)”


注意:发票类目务必按照以下类目要求开票,否则无法进行结算,具体类目如下:

一级税目可开具:现代服务、生活服务、文化服务、广播影视服务

二级税目可开具:文化创意服务费,直播服务费,文化策划服务费,广播影视节目(作品)制作服务,文化创意策划服务费,文化服务,演出服务费

如后续发票业务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退票重新开具!!!

2)付款通知书(需加盖公章)

说明: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通知书金额,请按“【结算管理】--结算单--需开票金额(元)(包含小数点后两位)”填写。


3)有提前开通日结的公会(金牌四星、五星公会才可开通),月结发票及付款通知书的金额一致,均为“需开票金额(元)(注意:包含小数点后两位数字)”

4)邮寄信息及打款时间以公会长后台当月的“收益结算通知”为准。